水產藥品使用有什么講究?
發布時間:
2023-10-28
隨著科技的進步,養殖技術的提升,水產養殖戶越來越多,但水產病害越來越多,與此同時,不少人卻對水產藥品有很多誤解,殊不知水產藥品使用有很大講究,接下來萬士生物制藥跟大家說一說。
1、菊酯類殺蟲藥:水質清瘦,水溫低時(特別是20°C以下1),對鰱、鳙、鯽毒性大:如沿池塘邊潑酒或稀釋倍數較低時,會造成鯽魚或鰱鱅魚死亡。蝦蟹禁用。
2、含氯、澳消毒劑:當水溫高于25C時, 按正常用量將含氯、澳消毒劑用于河蟹,會造成河蟹死亡,死亡概率在20%- 30%。在水質肥沃時使用,會導致缺氧泛塘。
3、阿維菌素溶液: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釋倍數較低或潑灑不均勻,會造成鰱和鯽魚的死亡。海水貝類在潑灑不均勻的情況下,易導致死亡。
4、內服殺蟲藥:早春,如按體重計算藥品用量,會造成吃食性魚類的死亡,概率10- -20%。
5、水質因素:當水質惡化,或缺氧時,應禁止使用外用消毒、殺蟲藥。施藥后48小時內,應加強對施藥對象生存水體的觀察,防止造成繼發性水體缺氧。
6、辛硫磷:對淡水自鰨、鯛毒性大。不得用于大口鯰、黃顙魚等無鱗魚。
7、季銨鹽碘制劑、季銨鹽制劑:對冷水魚類(如大菱鮃)有傷害,并可能致死。
8、維生素C:不能和重金屬鹽、氧化性物質同時使用。
9、硫酸銅、硫酸亞鐵:貝類禁用,用藥后注意增氧,瘦水塘、魚苗塘適當減少用量;30日齡內的蝦苗禁用。廣東舫、鱘、烏鱧、寶石鱸慎用。
10、 敵百蟲:蝦蟹、淡水白鰨禁用;加州鱸、烏鱧、鯰、大口鯰、斑點叉尾鯝、虹鱒、海水章魚、胡子鯰、寶石鱸慎用。
11、殺藻藥物:所有能殺藻的藥物在缺氧狀態下均不能使用,否則會加速泛塘。
12、菊酯類和有機磷藥物:除生物菊酯外,其余種類不得用于甲殼類水生動物。
13、 海因類含溴制劑:有效成分大于20%的,在水溫超過32C時,若水體內三天累計用量超過200克/畝.米,會造成在脫殼期內的甲殼水生物死亡。
安徽萬士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,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開發區,占地29畝,擁有消毒劑、可溶性粉、粉散劑、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四條自動化生產線。主要研發生產水產、畜禽養殖用十一大類近百小類動保產品。如有需求,歡迎來電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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